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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人大常委会“三个突出”看好人民“钱袋子”

发布时间:2024-01-15 10:33 来源:市人大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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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实践中积极探索人大财经监督的新任务、新途径、新方法,突出“全口径、全覆盖、全周期”,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拓展监督深度,不断提升新时代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质效。

  突出“全口径”,改进预决算审查监督。以“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为工作目标,突出全口径审查,实现全过程监管。加强“事前”审查。在预决算草案编制和报告起草前,对重大投资、重要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预算安排、资金来源进行重点审查,提出改进完善编报的意见建议,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聚焦“事中”监督。听取审议年度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对重大项目建设工程进展、投资管理组织开展视察调研。实施预算联网监督,建立信息共享和公开机制,把线上发现问题与线下推动问题紧密结合,实现预算监督全过程。强化“事后”整改。抓实决算审查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听取和审议上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持续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对审计整改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以来,督促整改“销号”问题134个。

  突出“全方位”,创新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出台《关于建立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逐步实现了对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全方位。明确资产管理报告全覆盖。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每届任期内,届末年份口头汇报综合报告,其他年份在每年人大常委会上就一项专项进行口头,并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实现一届内,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全覆盖。督促织密资产管理数据网。进一步督促政府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汇总,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评估确认,督促政府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建立国有资产“四本”账簿,解决了长久以来国有资产数据不完整不充分、自然资源国有资产负债表未编制等问题。完善审议程序全链条。审议报告前,县人大常委会邀请人大代表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审议报告时,政府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审议报告后,政府将审议意见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和整改,并健全问责机制,6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

  突出“全周期”,探索政府债务专项监督。紧紧围绕政府债务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环节,把政府债务资金的借、用、管、还等“全生命周期”作为监督重点,拓展监督深度,强化监督质效。审查“限额”。根据现行预算法的规定,地方政府实行限额控制,举借债务都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并报本级人大或常委会审查批准,每年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债务限额,衡量和评价县政府债务风险,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总规模的合理性作出评价。批准“使用”。根据县政府的议案,批准政府债务支出预算,审查债务资金用途、受益测算、偿还资金来源、最终偿债责任等,确保债务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挥积极作用,提高使用效益。监督“管理”。加强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预算执行的监督,对政府债务资金项目实施进行跟踪监测,提高资金管理绩效,避免闲置、损失浪费。督促“问效”。强化债务决算审查批准,加强审计问题整改监督,探索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司法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完善对违法违规融资和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惩罚机制,在问题查处、整改落实、成果运用等方面同向发力,形成高效有力的“大监督”格局。(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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