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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2-04-28 10:39 来源:市人大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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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近期调研组一行就《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赴宣州区、宁国市以及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高新技术开发区进行实地察看,召开汇报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及相关市直部门工作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少数民族基本情况

  我市是安徽省民族工作重点市,全市共有45个少数民族成份,截止2022年3月31日,全市派出所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实有少数民族29467人。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少数民族居民14984人,宣州区沈村镇胡村回族村和宁国市云梯畲族乡为少数民族主要集居区,共有少数民族常住人口0.24万人。全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约1.4万人,主要分布在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市、宁国市,民族成份以回族、壮族、苗族、彝族为主,主要流出地为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等西南地区省份,流入人员以婚嫁和务工为主。

  二、《条例》实施总体情况

  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聚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提升,《条例》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一)聚焦重点群体宣传,持续提升《条例》的社会认知度。一是抓住党政干部这个群体。将包括《条例》在内的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民族知识等内容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二是抓住青少年儿童这个群体。做好《中华民族大团结》教材选用使用,全市126所初中学校八年级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题教育课。三是抓住市民群众这个群体。先后在宣城日报“AI宣城”手机客户端和“统战之声”专版,开辟“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栏和登载近年来民族工作综述,集中宣传我市民族团结先进典型事迹。

  (二)聚焦少数民族权利保障,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公民政治权益。一是保障少数民族基层自治。2021年换届选举后,宣州区沈村镇胡村回族村和宁国市云梯畲族乡均按要求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和村民代表。二是保障少数民族平等就业。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岗位聘任时,坚持平等、公平、公正聘用少数民族公民。三是保障公民的民族成分。严格落实《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依法依规开展变更民族成份工作。

  (三)聚焦少数民族经济社会扶持,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是不断加大项目帮扶和资金补助。2018年以来,全市共争取省级及以上民族专项资金近1500万元,市本级财政自2021年起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投向民族乡、村。二是持续提升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支持民族乡村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挖掘、保护与发展工作。建设云梯畲族乡卫生院和沈村镇胡村(回族)标准化卫生室。三是不断健全就学政策保障。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均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和“两免一补”财政保障范围。打造民族教育特色学校,严格落实少数民族学生中考加分政策。

  (四)聚焦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一是织好维稳和谐网。科学划分涉及少数民族地区网格,配好网格员。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将城市民族工作延伸和落实到社区(村)网格,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二是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站。先后在宣州区、郎溪县、宁国市、绩溪县、旌德县、宣城职业技术学院设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学生)服务站(窗口)。三是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在宣州区沈村镇胡村回族村建设回民公墓,由胡村回族村清真寺事管会管理运营,只对回民开放,实行土葬。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条例》宣传覆盖面不够广泛。各类宣传活动主要集中于城区和民族乡村,对散居和非集中居住的村镇(社区)宣传不够,《条例》在基层知晓度需进一步提升。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对《条例》学习不够深入、理解不够透彻,《条例》落实力度不够。

  (二)少数民族散居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仍有短板。由于少数民族散居人口呈小聚居、交错分布特点,流动人口流动性强。基层对散居、流动人员建档登记未能做到及时准确,在务工就业、生产经营、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主动服务意识不够,存在服务管理盲点。

  (三)助力民族地区发展的机制有待完善。各类民族专项资金主要集中民族乡、村,散居和流动少数民族工作资金扶持不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有待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统领民族工作,针对《条例》和党的民族政策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注重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创新方式,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关注少数民族发展、关爱少数民族群众的良好氛围,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走深走实。

  (二)进一步提升服务成效。少数民族工作要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强化少数民族散居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夯实基层工作力量,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突出开发园区外来务工少数民族人员管理和服务,对其生产生活、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主动真心服务,以热情服务的温度赢得少数民族同胞的感动,助力企业用工难困境的突破,以期达到“以工招工”。

  (三)进一步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强化民族工作专项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绩效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对口帮扶少数民族工作机制,持续推动少数民族乡、村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建设水平,提升完善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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