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区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推动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办理实效,区人大常委会第28次主任会议上讨论通过了《宣州区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考核办法》。
《办法》明确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督查与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对象为负责承办区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任务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指标分基础工作和办理实绩两部分。基础工作方面的考核涵盖领导重视,与代表保持密切联系,按时办结、答复和答复内容精准、规范等要求;办理实绩方面的考核涵盖承办数量、办理质量、代表满意程度等要求。考核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成立的考评组具体负责。考核结果纳入全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分项。(宣州区人大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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