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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16:10 来源:市人大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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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常委会成立调研组,于8月下旬和9月上旬、下旬,对我市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7个县市区,实地察看18个示范片区推进情况,召开4次汇报座谈会,分别听取市、县政府及“五大振兴”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工作汇报,详细了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征求意见建议,并赴江苏省泰州市和省内六安市霍山县考察学习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先进经验。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围绕“学两湖、提标杆,强信心、促跨越”,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新成效。2021年,在省考核中,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获得优秀等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综合评价获“好”的等次。2021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65元,居全省第四位。

  (一)坚持高位推动和常态化调度。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分类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建立政府月推进、党委季调度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

  (二)高标准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建设。围绕“成规模、有特色、高水平”的建设目标,在全市建设23个特色产业、农旅融合、生态康养等类型的示范片区,计划利用2—3年时间打造一批达到或接近苏浙水平的乡村振兴先进典型。2022年示范片区计划开工建设项目432个,总投资249.64亿元。

  (三)严守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建立市级领导联系乡镇和市直单位定点帮扶村(社区)制度,加大动态监测帮扶力度,巩固提升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饮水安全工作,全面巩固整改成果。今年以来,全市新增监测对象596户1536人,制定“一户一方案”针对性帮扶措施20余万条。强化低收入人口兜底保障,全市已纳入监测范围的低收入群体89128人,其中符合条件纳入低保3928人、特困供养102人。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法律规定的工作要求和职责落实不够。乡村振兴促进法在乡村学习宣传普及不够,少数地方和部门对法律重要性认识不足,学习不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应当遵循的“五大原则”特别是“四个优先”,在少数地方落实不够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至第六章分别就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职责任务,但少数职能部门和乡镇法治意识不够强,没有把落实法定职责任务与推进年度重点工作结合起来,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工作合力发挥不明显。

  (二)示范片区建设进度不快,项目联农带农惠农不强。23个示范片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相对滞后,县市区之间进展不一致,受上半年疫情影响,目前完成规划编制初稿的仅有12个。有的片区落地项目少、建设进度不快,截止目前,23个示范片区建设项目开工403个,完成投资68.7亿元,仅占计划投资数的27.5%;有的项目没有很好地与增加村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结合起来。引导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政策扶持不够有力,推进农业“标准地”建设和落实“两强一增”行动计划有待进一步加大力度。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待进一步深化。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后,极少数干部存在松劲懈怠思想,对有些脱贫户收入不够稳定、一些非贫困户可能因病因灾致贫认识不足,帮扶责任落实不够。衔接资金项目谋划能力不强,部分资金投向初级种养等产业链低端环节,带动能力不足。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发挥乡村振兴促进法对乡村振兴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纳入“八五”普法规划,不断丰富学习宣传方式,推动干部群众深入理解法律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法律的规定要求,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依法全面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围绕乡村振兴促进法确定的重要原则、重大战略、重要制度,建立健全工作体系、责任体系和推进机制,强化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和考核评价,形成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把干部配备优先考虑、要素配置优先满足、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优先安排落到实处,进一步健全组织保障、资金投入、政策支持等制度政策体系。

  (二)进一步加大推进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建设力度。要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和村民意愿,加快推进23个示范片区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年内全面完成编制任务。聚焦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提升、乡村建设提升、乡风文明提升、乡村治理提升和农村改革提升“五大行动”,立足片区实际,高质量谋划建设项目,加大落实和推进力度,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充分发挥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惠农富农的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有力推动农民群众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支持者和受益者。强化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实施“两强一增”行动计划,有效发挥片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作风建设,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做好有效衔接工作。不断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进一步压实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切实做好相关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全面完善“四带一自”产业联农带农机制,认真落实衔接资金及其项目安排相关规定,加大产业帮扶项目支持力度,促进帮扶对象持续稳定增收。

  (四)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更好的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江苏省泰州市通过健全投入保障机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一是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制度。强化各级财政“三农”投入责任,加大公共财政向农业农村倾斜的力度,确保年度预算执行数不低于上年决算数。二是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统筹安排各类涉农资金,对预算内支农资金、土地出让金、水利建设基金、其他涉农专项资金等进行整合,形成“多个龙头进水,一个龙头出水”的工作机制。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将市级财政安排的涉农项目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级,为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营造了宽松的政策环境。三是积极引导金融支农惠农。出台《泰州市“两权”抵押贷款贴息管理办法》,有效降低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出资9000万元组建泰州兴农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设立2400万元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进一步降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六安市霍山县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坚持走全域旅游发展之路。近两年来通过整合资金用于旅游业投入达15亿元,配套建设1个全域旅游集散中心、18个游客服务中心,构建起“一环两核三组团”的全域旅游发展总格局。2021年,全县接待游客935万人次、实现综合收入52亿元,分别增长10%、10.6%。2021年,霍山县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在全省34个先行示范区中位列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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