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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2019年8月29日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同时根据职责调整,将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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