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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发布时间:2019-06-04 14:49 来源: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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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今年以来,旌德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把人大机关建设成为“代表机关”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保证代表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一是强化代表学习培训。年初,根据人大工作要点安排,制定年度代表培训计划,举办代表履职培训班,邀请省、市人大专家进行《宪法》《代表法》等专题辅导,增强代表法律意识和履职水平。组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镇两级人大干部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升人大干部的工作水平。

  二是加强议案建议督办。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议案和建议,主动加强与各承办单位联系,跟踪督促办理工作。筛选群众关注、领导关心、影响深远的重要建议,由主任会议成员牵头重点督办,加大协调力度,推动问题解决。

  三是强化代表服务与管理。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县人大代表制度和国家机关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双联”制度,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坚持邀请市、县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工作,拓展代表的知情渠道。(文/周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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