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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代表履职评价推动代表依法履职

发布时间:2019-05-21 10:02 来源: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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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制定评价办法,做到代表履职综合评价有依据。宁国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宁国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制定了《宁国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评价表》,主要围绕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履职情况,重点从参加人代会会议、会议审议发言、提出议案建议、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小组活动、双联工作、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另根据代表发挥表率、争先创优情况设定了加分项,为开展代表履职综合评价提供了依据和准则。
  二是严格审核把关,做到代表履职综合评价有质量。代表履职综合评价采取自评、考评与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市人大常委会于年初对上一年度代表履职综合评价进行统一部署,由代表本人对照评价表进行自评,然后由代表小组根据代表的履职情况进行组织评定,再经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工委)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经进一步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查确定综合评价意见,对代表作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档次评定。
  三是注重结果运用,做到代表履职综合评价有效果。加大代表履职综合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年度代表履职情况综合评价结果一经审查确认,第一时间反馈到原选区及代表本人,并
  作为评选“十佳代表”等评先评优和代表连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在2018年度代表履职综合评价中,61名人大代表脱颖而出,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此举不仅极大地促进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而且进一步强化了“人大代表是荣誉,是职务,更是责任”的意识,有效激发了人大代表的履职热情。(文/周声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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