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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02 09:50 来源: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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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的决策部署,日前,泾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了该县政府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该县政府报告数据显示,2017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合计20.06亿元,其中:流动资产5.4亿元,固定资产11.36亿元,无形资产0.6亿元,在建工程2.699亿元。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面积11.11万平方米,累计投资额2.14亿元;储备物资价值0.14亿元,公路、市政道路价值49.6亿元,中小型水库价值2.29亿元等。通过分析,近年来在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下,不断拓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思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体系逐步建立,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为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提供了有效保障。
  会议指出,建立国有资产向人大报告制度,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全国各级人大正在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县政府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是主任会议依据年初工作计划,认真研究作出的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这项监督工作也将形成制度,听取的范围也将逐步扩大。
  会议审议要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应当对照现有的省市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县情实际,建立健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协调力度,落实管理职责,建立各部门联运机制,共同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要进一步加大资产监管力度,突出解决部分单位账账、账实不符等问题,建立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对行政事业资产从投入、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监督,切实保证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实现保值增值。(文/凤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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