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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扎实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发布时间:2019-01-02 09:49 来源: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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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绩溪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省、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结合全县实际,制定了绩溪县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和各乡镇人大精心组织人大选举和常委会任命国家工作人员,乡镇人大选举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自2017年以来,全年按照规定县人大常委会组织96名选举和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乡镇人大共组织了65名选举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有力增强了他们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促进了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文/胡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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