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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8-11-22 15:31 来源: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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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7日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科技进步法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深化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的环境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的主体进一步壮大,科技创新的成果进一步转化,科技创新的产业进一步发展,有效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时指出,我市的科技进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还有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存在科技进步法治意识不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不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社会科技资源配置有待优化、科技人才队伍缺乏活力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科技进步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全面促进科技进步,促进宣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坚持和加强科技进步法律法规学习,强化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思维,推动科技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普法活动,加大执法力度,促进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强化法治意识,维护法律权威。
  二、进一步加快整合资源,形成科技进步合力
  一要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继续融入G60科创走廊等创新大平台,深度对接一些科技资源信息平台,低成本高效率利用科技资源与成果。加大与大院大所合作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创新型园区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自主创新核心载体。二要发挥企业主体地位作用。引导企业重研发、重合作、重转化,支持企业实施专利发展战略,提升发明创造能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大力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三要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按照企业为主体、高校院所面向社会、政府支持服务的原则,推动产学研用合作由短期、松散、单项,向长期、实体、系统合作转变。积极搭建产学研用合作平台,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三、进一步推进农技融合,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一要加强农业科研力量整合。促进市县级科研院所与省级科研机构合作,共建专业或区域特色研发中心,加快形成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二要推动农业科技重大成果转化。加强载体建设,支持农业重大技术集成和示范应用,重点围绕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等薄弱环节开展协作攻关和试验示范。三要提升农技推广服务能力。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农村科技服务平台,将科技特派员等科技服务模式落到实处,加快多元化服务组织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投入机制,放大政策杠杆效应
  一要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其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同时,从政策引导、财政投入、创投基金设立与使用、初创型企业风险投资补偿等方面予以扶持,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能力。二要强化企业科技投入意识。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研究开发投入,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发挥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放大、辐射、引导的乘数效应。三要引导金融资本支持科技研发。建立完善与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机制,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等试点工作。四要完善科技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改善科技项目申报、立项和评审方式,探索建立科技项目和资金统一管理的信息系统。引入第三方对科技项目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评估验收,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和审计机制,加强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综合绩效评价。
  五、进一步强化配套措施,激发科技人才活力。
  一要加强各类专业人才引进。在引进一批技术领先、引领发展的高端人才的同时,注重引进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二要加快各类专业人才培训。坚持大培训,加强科技专业管理人才、企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训,为结构调整、创新发展、产业升级等提供人才支撑。三要提升人才工作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政策,优化激励机制,健全容错机制,提升服务水平,着力营造心齐气顺、干事创业的宽松环境,进一步激发各类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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