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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8-11-22 15:22 来源: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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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7日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围绕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注重典型示范,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会议指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义重大、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尽管已取得一些经验和成效,但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还不少,主要是部分干部群众对改革认识不到位,工作程序存在不规范不完善,农户通过改革获得的财产性收益不大,推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任务艰巨等,这些问题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关注,认真研究解决。
  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大改革推进力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制度支撑之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推进改革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属事责任,统筹推进当前农业农村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扎实有效。要以增强改革的目的性和实效性为出发点,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分类实施、统筹推进,让集体经济焕发新的生机活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要加大改革宣传,注重舆论引导,充分调动广大农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强化“三农”工作队伍,结合机构改革,充实和加强县、乡农经机构人员力量,理顺体制机制,落实工作经费,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严格规范程序,确保改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把公开、公平、公正贯穿于改革始终。要把好清产核资关,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进行认真清查、盘点、核实,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明确资产权属关系并进行公示、备案,保证集体资产不流失。要把好人口界定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群众意见、民主决策,尊重历史、兼顾现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要把好股权设置管理关,制定资产量化方案,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确权到人,明确股权管理模式和获得方式,保护成员的财产权利。要切实做好改革资料的整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三、强化要素保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稳定健康发展。一是要强化人才支撑保障。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换届后,各地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村干部培训,通过教育和培养,增强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是要强化承接主体保障。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经营主体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推动家庭经营与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三是要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落实改革所需工作经费,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四是要强化政策扶持保障。积极整合各级财政和农业、林业、水利等涉农部门的项目资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通过在融资保险、用地用电和税费征收等方面,制定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支持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加快发展。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皖办发〔2014〕30号)文件要求,落实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相关政策。同时,要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途径,大力推进土地流转,进一步提升规模化经营能力和水平,以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纽带,有力有序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实现集体和农民双增收,不断增强持续发展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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