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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大常委会“三个突出”规范审议意见办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8-11-01 16:11 来源: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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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泾县人大常委会“三个突出”规范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提高审议意见办理质量。
  突出时效。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经济、政治、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等方面作出的审议意见,由“一府一委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办理,要求在2个月内办理落实完毕,并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办理落实情况。
  突出反馈。县人大常委会在常委会会议上对“一府一委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办理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集中审议,并逐项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由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测评结果当场宣布,并行文报告县委,通报“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工作部门。
  突出督办。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不满意的工作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落实,并由相关工委跟踪督办。整改期满后,重新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并进行第二次测评。(文/泾县人大办 徐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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