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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大常委会念好“四字真言”,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发布时间:2018-09-17 08:18 来源: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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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泾县人大常委会紧扣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两个机关”的要求,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念好“准、新、刚、实”“四字真言”推动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监督内容选择“准”。县人大常委会以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谋为出发点,以解决全县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难题为落脚点,牢牢抓住“三条主线”,科学选择监督议题,一是围绕经济发展主线,聚焦脱贫攻坚、乡村旅游、创新发展、经济运行等开展监督;二是围绕增进人民群众幸福感主线,在牛岭水库、宣纸小镇等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和高铁片区“小街区”规划编制情况等方面着力;三是围绕生态建设和法治泾县建设主线,开展《城乡规划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并开展专题询问以及部分单位工作评议等活动。在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和意见选择上,坚持按照“广泛搜集,精细筛选,会议讨论,集体决定”的方式,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遴选出来,对口交办。
  监督手段运用“新”。县人大常委会将定期督办与不定期督办、面对面听取汇报和组织代表实地查看相结合,利用“四级人大代表”统一接待日、主任接待代表日、代表议案建议“督办月”等活动,开展定期走访,组织人大代表约见国家负责人,听取代表选民和承办单位的工作汇报,同时,经常性的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的方式,直奔现场,直插基层,掌握实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的要求,创新预算编制监督方式,首次以听证方式对预算项目初审进行监督,并出台《泾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初审听证暂行办法》,以制度和实践创新保障公众参与的权利,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促进财政预算支出的公开透明。
  监督手腕凸显“刚”。县人大常委会杜绝监督工作“搞形式、走过场”,坚决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态度和行动,彰显人大监督的“刚性”,推动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常委会以“334”行文标准规范“一府一委两院”的汇报材料,在“入口”上为监督工作把好关,“334”行文标准实现了审议材料“重形式、轻内容,重成绩、轻问题”的反转,保障常委会着眼于问题的准确性和实施监督方向的正确性,也以改文风促“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作风转变。在监督过程中,常委会也“毫不留情”,在对该县《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活动中,26位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及人大代表从不同角度,就该县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面的主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询问,会场严肃活泼,充满“辣味”,人大监督“刚性”氛围浓厚。
  监督效果落到“实”。县人大常委会把监督工作的成效交由常委会集体和人民群众来评判,以集体和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办理结果的最终度量。今年,2月2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城乡低保、全域旅游、电子商务发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情况、学前教育发展以及矿山河道修复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对上述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9月份,在“督办月”活动开展后,印发了《泾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评价表》,向代表和选民征求办理满意度情况,后期将会对“不满意件”进行重新交办,并开展“回头看”活动,直到监督效果落到实处,达到群众满意认同。(文/泾县人大办 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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