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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人大常委会四项措施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发布时间:2018-01-19 10:05 来源: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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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以来,绩溪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四项措施,着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明确要求党组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主抓分管委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机关党组书记是所属部门第一责任人,直接抓、亲自抓,切实解决干部职工意识形态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认真组织学习,不断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十个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并进行讨论交流。结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机关党支部学习,紧贴意识形态内容制定全年学习计划,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党员干部的行动统一到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保持党员先进性、纯洁性,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加强思想引领,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机关党支部的领导,坚持”三会一课”制度,2017年开展党课活动3次,党员活动日4次,组织机关党员到长安镇梧川村参观革命纪念馆,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引领机关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党史党情,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一步深化机关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不断提升党员干部职工的理论素养。
  强化正面引导,加强阵地建设。重视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严格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明确干部职工在使用微信公众号、工作微信群时,只能用于日常工作信息传递和正能量传播,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出台了绩溪县人大网站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发布程序,确定专人负责网站的维护更新及信息的审核、统计。加强网络舆情的监管,经常性地关注网络舆情,建立了网络舆情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绩溪县人大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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