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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大常委会推行“三项制度”增强代表 履职活力

发布时间:2017-11-13 14:48 来源: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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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保证和促进新一届人大代表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增强代表履职活力,激发选民监督热情,泾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工作实际,推行代表履职记录制度、代表述职评议制度、代表履职激励制度,切实增强了代表履职活力。
  推行代表履职记录制度。向在泾的900余名人大代表发放《代表履职记录本》,要求代表们将大会和闭会期间的履职情况一一记录在册,作为代表年度履职情况的依据。
  推行代表述职评议制度。从今年起,每年的第四季度安排部分县、乡人大代表同步回原选区,将本职工作、联系选民、为民服务、发挥作用等年度履职情况向所在选区选民报告;每位县、乡人大代表一届任期内至少一次以口头方式,在述职大会上向选民或选民代表面对面述职;代表履职情况好差由选民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并直接听取选民的评议意见。
  推行代表履职激励制度。将代表履职记录情况作为年度评选先进个人、届末总评“双岗建功”活动标兵、换届提名连任代表候选人选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根据颁布的表彰办法和满意度测评结果,每年第四季度积极开展优秀议案建议等评选工作,鼓励和支持代表大胆履职,为地方经济发展建言献策;坚决执行县委出台的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切实从时间上、经费上和组织上为代表履职做好保障。(泾县人大办 凤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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