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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宣城市青弋江灌区管理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5月26日表决通过,并按照规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条例》对灌区的管理体制、工程建设和管理,用水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的施行,为加强灌区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保护,科学配置和高效利用水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将进一步发挥灌区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陈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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