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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大常委会修订组成人员守则

发布时间:2017-03-06 14:34 来源: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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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泾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明确常委会会议请假制度。守则明确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向常委会主任书面请假。出席常委会会议时应当签到,会议期间,临时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全体会议的,应当向常委会主任请假。

  明确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会制度。守则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年内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常委会会议或一年之内四次因故不参加常委会的,应当劝其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常委会组成人员违反本守则的,由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或者提请常委会进行决定。每年常委会办公室应当将常委会会议的请假、出缺席情况印发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

  应密切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加强与泾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每年应安排一定时间到原选区走访代表和群众,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任期内应主动向原选区选民进行述职,接受监督。(张必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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