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3日,《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经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继《宣城市敬亭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后,我市制定出台的又一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共5章,从城市管理事项、城市管理执法、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城市管理涉及的领域和具体事项进行了规定。《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我市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有效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规范城市管理部门行政行为,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根据《立法法》规定,《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将正式公布施行。(陈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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