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11月23日,《条例》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按照规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条例》从城市管理事项、城市管理执法、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城市管理涉及的领域和具体事项进行了规定。
《条例》的出台,为有效解决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规范城市管理部门行政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加强我市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必将起到积极作用。(陈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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