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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人事任免

发布时间:2016-11-23 18:00 来源: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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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6年11月23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张  纯为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章毓煌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贾兆根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晓玖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二、免去:

  汪红旗的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 鹏的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 纯的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章毓煌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16年11月23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王晓明为市监察局局长;

  李寿生为市农委主任。

  二、决定免去:

  周 密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陈家祥的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陈海林的市农委主任职务。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6年11月23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许 鹏为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 燕为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储全胜为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五庭庭长;

  满先进为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五庭副庭长、审判员。

  二、免去:

  王剑群的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刘 燕的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储全胜的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汪红旗、陈鹏、王晓明辞去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11月23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3日决定:接受汪红旗、陈鹏、王晓明辞去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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