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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敬亭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获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发布时间:2016-06-28 08: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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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宣城市敬亭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表决稿)》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我市制定的首部具有实体性内容的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共设五章,从风景区的规划和建设、保护、管理和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对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科学利用敬亭山风景名胜区资源将起到重要作用。这部法规的早日出台,将为我市的绿色发展和生态屏障保护工作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根据《立法法》规定,该《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正式公布施行。(陈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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