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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人事任免

发布时间:2016-01-11 15:5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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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丁绍东辞去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1月11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月11日决定:接受丁绍东辞去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世发、江朝阳辞去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1月11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月11日决定:接受王世发、江朝阳辞去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6年1月11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方钦榜为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方  军为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汪  平为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免去:

    江朝阳的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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