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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城市市本级2017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8-11-22 15:35 来源: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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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黄煌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宣城市市本级2017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结合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对市本级2017年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同意这个报告。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会议认为,市政府及审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密切关注热点难点,着力提升审计覆盖面,努力实现对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对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审计揭露出的问题,就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深化审计监督,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履行政府领导责任、督查部门监督责任和被审计部门主体责任。市政府要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市审计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跟踪监督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抓好整改。对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单位和部门,实施重点督办,严格追责问责,坚持处理人与处理事相结合。对审计中发现的中介机构、施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被审计部门要及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坚决整改到位。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督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继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继续扩大部门预算的审计覆盖面,强化审计监督力度,深化对财政、民生、政府投资、国有资产等领域的审计,加大对重要政策执行、经济运行质量和绩效的关注力度,切实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政府债务资金的绩效审计,建立健全债务审计的指标体系,将政府债务的借、管、用、还全过程纳入审计监督范围,确保政府对债务资金的有效管控。
  三、切实做好审计信息的公开工作。根据审计法、监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将财政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促进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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