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新任务、新要求。宣州区人大常委会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过程中紧密联系自身实际,深入查摆自身工作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短板,积极明确工作目标,规划工作路径,夯实工作举措。
近期,区人大常委会围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调研视察、工作评议、审议意见办理四个方面制度建设课题,组织相关人员在深入调研、广泛借鉴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起草一一对应的具体规定办法草案。随后,常委会第十六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关于办法规定草案的汇报,并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在宣州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宣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宣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关于加强和规范调研视察工作的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规定》4项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办法规定,全面开启2018年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制度建设模式,为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助力加速。(宣州区人大办供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