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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委批转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完善财政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该意见根据预算法、审计法规定,并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市本级财政审计工作监督的意见》,从完善机制、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细化内容、强化问责、推进公开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尤其是在报告的时间要求、整改与督办主体责任、审计查出问题清单与整改清单对应、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开等方面均有所突破,也是突出亮点。该意见的出台,必将推动人大对财政审计监督工作再上新水平。(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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