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上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99次主任会议讨论了《敬亭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条例草案涉及到的景区管理体制、规划和建设、森林防火工作等方面的修改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说明。
会议认为,《敬亭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是我市启动地方立法工作以来第一部具有实体性内容的地方性法规,社会各界关注度高。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围绕法规草案修改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形成的《条例(草案修改稿)》基本成熟,决定列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建议议题。(陈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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