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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经济监督,渝北人大这样行动

发布时间:2022-09-20 11:03 来源:市人大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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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9月8日下午,在渝北区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重庆市渝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草案)》经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标志着在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上,区人大常委会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据重庆市人大财经委经济监督处处长蒋德阳介绍,这是自202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后,重庆区县第一次就此作出相关决定。


为什么要做第一个“吃螃蟹者”?


  去年来,中央、市委、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相继召开,对经济监督工作均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高要求,为深入贯彻其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切实增强经济工作监督实效,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出台《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这样的探索是有相关依据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宗林谈道,全国人大此前进行的修订,对经济工作监督,特别是年度计划、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及执行监督,明确了监督时限、细化了监督程序、丰富了监督方式、增强了监督刚性,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为渝北的实践探索提供了遵循。

  “最重要的是,我们现实工作有这个需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章权介绍,在过去较长时间里,人大监督经济工作,特别是在计划规划初步审查和执行监督、计划规划调整、重大经济事项报告等方面,缺乏规范性的操作办法,工作中往往凭经验、按惯例。为进一步规范经济工作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渝北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将一些有效做法和成熟经验细化、强化、固化为相关规定,以便实现对经济工作的常态化、全过程监督。


“螃蟹”又该如何解剖?


  “此次起草《决定》,重点是将现有成熟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区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财经委办公室主任陈伯全介绍,通过逐条梳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条款,结合区实际,固化不扩展,对监督的范围、重点、程序、方式等进行了规范、细化。《决定》共二十九条、六大方面内容。

  “这其中,固化细化年度计划、五年规划纲要初步审查及执行监督,是《决定》的重点。”陈伯全介绍,虽然总体上参照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但一些内容是按照渝北区现行做法进行了修改。如第四条第三款,除政府投资计划目录外,将本年度重点项目、政府投资计划目录、区属国有公司投资计划目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棚户区改造计划,作为年度计划审查的要件之一。第二十条规定,加强对重大专项经济事项的监督,凡超出区属国有公司年度融资成本上限或融资计划的融资事项及所有PPP融资事项、向经济主体入股和单项债权转股权重大事项、区属国有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等专项经济事项,由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

  此外,《决定》在围绕经济工作中心和全局明确监督重点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区政府应当报告的四种重大决策或重大事项。如今年将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列为审议事项,专题听取区政府工作报告。

  同时,《决定》在充分发挥有关专工委、人大代表在经济工作监督中的作用方面规定,在专工委做好财政监督初步审查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经济工作监督联系代表工作机制,邀请代表参加,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经济工作监督中的作用,使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经济工作监督中得到贯彻落实。(文/张双山 冯忠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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