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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依法履职创新实践 | 践行初心使命 坚持立法为民

发布时间:2021-12-14 10:35 来源:市人大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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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初心使命 坚持立法为民

——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五年回顾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回顾市人大常委会五年来的立法工作,我们制定出台了《宣城市青弋江灌区管理条例》《宣纸保护和发展条例》《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宣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工作中,始终坚持立法为民理念,诠释了立法工作的初心和使命。


助力乡村振兴,积极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要“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传统村落,是一个地方历史文化的承载和见证,寄托着人们的乡愁记忆。传统村落传承的独具地域特色的乡土文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不可忽视的资源与力量。我市传统村落资源丰富,数量位居全省第二,保护好、发掘好、利用好传统村落资源,助力乡村振兴,正是我们地方立法的空间和使命。2020年,我市传统村落保护立法正式启动,《宣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进入立法进程。

  保护传统村落,规划很重要。制定《宣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我们填补了有关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法律空白,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规划的编制主体、主要内容、编制时限以及审批主体、程序,并提出经依法批准的保护发展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送审批,强调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传统村落既要保护,也要利用,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宣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中专设一章,专门规定了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针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一一把脉,对症下药:明确提出实施整体保护;划分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实施分级保护;强调传统村落中留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支持培育传统工匠队伍;强化资金支持,明确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允许依法处置、征收传统建筑,依法流转宅基地、依法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鼓励开展各项符合传统村落实际的经营活动。

  制定《宣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被评为安徽省2020年度行政立法十大事件,已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


聚焦文化保护,创新作为


  文化软实力集中体现了一个国家基于文化而具有的凝聚力和生命力,以及由此产生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关系我国在世界文化格局中的定位,关系我国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关系‘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说到底是要坚定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宣城地处皖南,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素有“宣城自古诗人地”“上江人文之盛首”之称,文房四宝文化、徽文化、诗歌文化等并存共荣,要让这些优秀的传统文化血脉不断、源远流长,彰显文化自信,增强文化定力,需要我们保护传承,而通过立法保护,无疑是一项重要措施。

  2017年,我们将《宣纸保护和发展条例》列入了立法计划,以期通过法规的制定和宣传,弘扬、普及文房四宝文化,提升“文房四宝之城”的知晓度,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自信的重要论述。

  宣纸素有“千年寿纸”之美誉,原产地为宣城所辖泾县,是中国传统的古典书画用纸,系传统手工纸品最杰出的代表。2009年宣纸传统制作技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制定《宣纸保护和发展条例》就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创新地从法律层面为宣纸正名,着力解决什么是宣纸,厘清与“书画纸”界限的问题,我们在条例中给宣纸作了定义“本条例所称宣纸,是指在泾县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标准采用传统特殊工艺制作,具有润墨和耐久等独特性能,供书画、裱拓、水印等用途的高级艺术用纸。”。制定《宣纸保护和发展条例》就是要以法律为保障,着力解决宣纸传承“人”的问题。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我们在条例中设计了多项物质、精神奖励措施,并且鼓励实施校企合作,实施订单式教学。制定《宣纸保护和发展条例》就是要凭借法律的强制力,着力解决宣纸生产所依赖的环境问题,以确保宣纸制作的“水纯纸正”,我们在条例中设立了宣纸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度,制定专项保护规划,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优秀传统文化要永葆生机活力,还要不断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因此我们就打造宣纸产业集群和培育宣纸特色小镇,推动宣纸产业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产学研合作交流、促进宣纸产业延伸发展等方面也作了规定。


回应群众关切,顺势而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城市宜居生活的期待很高,城市工作要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中心目标,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近年来,宣城全市上下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五年内实现了非省级文明城市到全国文明城市的三级跳,于2017年成功创成了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城市市容市貌得到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得到实实在在的提高。我们在文明创建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群众也希望文明创建的成果能够有效保持,形成长效机制,正是群众有需求,现实有需要,《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应运而生,顺势而为。

  制定《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我们利用论坛、公众号等新媒体,先后开展了文明行为和不文明行为有奖征集活动以及“我身边的陈规陋习”评议活动,共有4万余人次参与了投票;组织召开了市、区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的负责同志及市民代表参加的十余场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将城市养犬、城市广场舞、高空抛物、礼让斑马线等这些问题悉数纳入条例。

  《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中我们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力推执法进小区,打通小区治理最后一公里,明确了住建、城管、公安、市场监管、规划、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延伸执法触角,实行执法进小区,近距离解决居民的诉求,及时为居民解决影响小区环境秩序、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小区环境秩序管理水平。


践行全过程民主,顺心而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顺民心、集民智、纳民意。

  首先,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所有法规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均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法规实施情况视察,促进法规落实落地和问题解决。

  第二,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彻到立法的全过程。整个立法过程,从立项、起草、审议到通过,中间还有论证、评估,链条长、环节多,为此,我们出台了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征求意见工作办法、论证、听证办法等,在各个环节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每个立法项目都是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确定的;法规草案的起草、审议中,更是多方面调研,多轮次座谈,多层面论证,至少开展两次网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第三,注重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拓宽基层群众直接参与立法的途径。在获得立法权之初,我们就建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2019年,根据立法工作实际需要,重新调整设立了1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更加突出基层属性,更加面向群众、贴近群众。基层立法联系点调整以来,采取发送征求意见函、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参加常委会审议等方式,切实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

  如2021年制定的《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在立项前,我们开展了问卷调查,了解民意;同时组成了调研组赴7个县市区开展调研,广泛征求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人大代表、烟花爆竹经营者的意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凝聚立法共识。起草、审议过程中,通过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征集到有关意见100余条,为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精准性提供了有力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立法工作事关发展与民生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势,我们深感使命和责任重大,我们将始终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学习党的光荣历史,用革命传统涵养党性,用革命先辈的崇高精神武装头脑,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落实好党的各项决策部署,把人民获得感作为“试金石”,把人民的支持作为“发动机”,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推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发展,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宣城,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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