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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1-11-05 15:20 来源:市人大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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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11月5日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6年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我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决议,以“宣法扬德 护民兴城”为主题,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普法责任,切实强化保障措施,法治宣传教育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法治宣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新时代法治宣城建设,显著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有必要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工作。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工作导向,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宣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突出重点内容,深入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深入宣传民法典,全面提升民法典普法质量和效果,让民法典深入人心;深入宣传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乡村振兴、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实现“三个确保”、“四个提升”,打造“五个新高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入贯彻《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决定》,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纳入监察;深入宣传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更高水平平安宣城建设等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的党内法规,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和“江淮普法行”等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不断丰富“宣法扬德 护民兴城”地域法治文化内涵。深入推广“一县一品”建设,推动各县市区形成特色鲜明、成效明显的法治文化品牌。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落实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大力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促进国家工作人员树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干部任前考试、旁听法庭庭审等制度,丰富机关集中学法月活动内涵,持续推进领导干部法治讲坛活动,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大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进一步推动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建好用好校园法治文化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不断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四、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党建+‘三治’示范村”、“百姓评理说事点”、“法律明白人”等品牌建设,深入贯彻实施《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将普法融入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全过程。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法治宣传与家庭美德建设、良好家风宣传相结合,持续开展“美好生活 与法同行”等主题活动,挖掘善良风俗、家规家训中的优秀法治内容,传承优良家风,建设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模范守法家庭。深化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深化依法治校,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深化依法治企,推动企业合规建设,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深化依法治网,推动网络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行动、依法行事。

  五、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使典型案例事件依法处理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普法,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引导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益普法项目。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完善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打造智慧普法平台,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注重分层分类,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专题宣传教育与经常宣传教育相结合,重在常态化、制度化,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推动长三角区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作,促进共建普法联动机制、共享普法资源和平台、共办法治文化活动,为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六、完善和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进一步强化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并公开普法责任清单,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评议工作。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普法责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健全和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大融媒体普法力度,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

  七、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实施,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验收,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市、县(市区)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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