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市人大代表:
因部分市人大代表变动,决定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方案》作部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落实。
请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调整本选举单位市人大代表联系本辖区县级人大代表方案,并行文印发代表。于3月底报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代表联络处)。
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方案
加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是代表法等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人大常委会履职水平,践行群众路线,集中民智,改进工作有着重要作用。根据《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决定》(宣人常[2017]8号),结合以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方案》和人员变动情况,现提出如下联系方案。
一、联系分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联系6-7名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每人联系1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具体联系分工见附表。
二、联系内容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了解其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
3.听取人大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意见、批评、建议,了解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要求。
4. 围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工作,征求市人大代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
三、联系代表的主要方式
可采取走访、电话、信函、网络、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召开座谈会、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等方式,每年联系代表的次数不少于2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每年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例会前,应结合征求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的意见,集中走访所联系县市区本级人大代表。
四、联系代表的服务保障
1.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时,可事先与代表本人或代表所在选举单位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取得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综合办事机构负责做好各自分管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本委室委员联系代表的服务工作,并将联系情况记入履职档案。
2.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组成人员本人或随同工作人员负责整理后,交人事代表选举工委(代表联络处)转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办理。
3.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应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报销交通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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