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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

发布时间:2020-02-19 17:5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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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采取各种措施,支持、服务和保障生产经营活动,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近期,泾县人大常委会组成工作组,通过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项视察等方式,对《决定》关于企业复工复产执行情况开展监督。并建议,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万无一失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运行。一是要明确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员工自身责任、开发区管委会监管责任,精心指导企业扎实做好复工复产准备,落实落细各项防疫措施要求,确保复工复产安全、平稳、有序。二是要精准帮扶,全力抓好中央和省、市、县一系列帮扶政策的落地落实,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防疫、用工、资金、物流等方面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三是要提高效率,坚持原则,删繁就简,加快企业复工复产审批力度,力争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基础上,鼓励支持企业铆足干劲,开足马力,早复工、早生产、早见效,最大限度地把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文/徐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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