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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0 11:25 来源:市人大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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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

关于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的报告
(2020年1月8日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人大代表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是反映人民意愿、履行代表职务的重要途径,到本次大会提出议案截止时间(1月8日11时),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2件。

  代表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态度,围绕我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皖苏浙省际交汇区域中心城市的目标任务,提出了涉及营商环境、文化教育两方面的议案。议案审查委员会认为,代表们提出的议案,准备工作充分、调查研究深入,是闭会期间代表们积极参加学习培训、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和代表小组活动,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的成果。

  根据《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议案审查委员会对议案进行了审查。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建议将汪侃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议案》作为议案处理,陈毓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市城市建设与教育资源配置的议案》,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二、按照《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建议本次大会的代表议案,不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闭会后交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处理。

  大会议案组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09件。其中,经济建设类14件,农业农村类19件,社会保障类6件,基础设施建设类16件,生态环境保护类9件,文化教育类17件,公共服务类13件,其他类15件。会议期间,代表们还将继续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上述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议案,按照《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和《宣城市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法》的规定,闭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整理完毕,然后交有关机关组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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